海关统计数据就是国家的进出口统计数据,是国家最权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主要用于国家的决策参考、宏观调控领域。作为货代公司,如果拥有详细的海关统计数据,对开发新客户肯定… 作为货代公司,如果拥有详细的海关统计数据,对开发新客户肯定有很大的帮助。不过海关统计数据对外公开发布的都是分析性、趋势性的数据,很少涉及具体的公司、货类、价格等数… 不过海关统计数据对外公开发布的都是分析性、趋势性的数据,很少涉及具体的公司、货类、价格等数据。所以说对货代公司来讲,海关统计数据意义不大。 每年年底,海关总…
中国公司赴美上市都能查到吗?
是的。
1. 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了EDGAR(Electronic Data Gathering, Analysis and Retrieval system of SEC)数据库,上市公司必须在该数据库中披露相关信息。
因此,无论哪个国家的公司,只要其在美国上市,都会在EDGAR数据库中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供公众查阅。
2. 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提交各种证明文件,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向公众公开审计报告。
这些措施也确保了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后,公众能够查到其相关信息。
这个是都能查到的,都是因为这些公司赴美上市以后也是得到了国家海关的严格审核才可以的,同时也是能够让他们有专门的备案的。
能查到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的有关"统计信息"一栏中的"上市公司名录",其中列明了中国在海外上市的H股等归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中国本地公司海外上市的公司名录.但是其他红筹股形式(中国本地业务为主,但是控股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注册在海外的上市公司)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名单只能通过各个证券交易所和部分股票信息提供机构提供名单.
一般来说,中国公司赴美上市后,其相关信息是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公开数据库中查到的。例如纳斯达克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都提供公司信息查询服务,可查询所有在该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报告、公告、财务数据等信息。
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并要求注册公司向其提交各类文件和报告。这些文件和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股东大会通知书等,均可以在SEC官网上查询到。
在中国境内,也有很多第三方机构提供了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和分析工具,可以帮助对这些公司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何申请公开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自理报检登记证书。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
天眼查查到的公司是真的吗?
天眼查是一家专门提供企业信息查询的互联网公司,公司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部门、海关数据等官方公开渠道。因此,在天眼查上查到的公司信息通常是真实可靠的,而且也会及时更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天眼查并不对公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和保证,只提供公开信息查询服务。
因此,在进行商务合作或投资之前,还需要做更多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利益。
天眼里查到的公司并不是都可靠的,因为天眼查只是一个便民的软件而已,并不是说提供的信息就是可靠的公司,目前有很多公司都是注册XX科技有限公司,XX网络公司进行传销,诈骗等的,所以能查询到只是说有相关的资质,但是是否可信,需要您进一步去深究的,
天眼查查到的公司是真的,天眼查是我国比较好的一家企业查询公司,业务开展的比较好,收录了大量公司信息,在天眼查上查到的公司是真的。
天眼查是一个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面的公司信息是从官方渠道、公开信息、第三方数据等多个渠道获得的,并且经过了天眼查的数据处理和验证。因此,天眼查上的公司信息基本上都是真实的。
是真的,天眼查到的公司都是注册登记的
海关人员会检查电子产品内的详细软件系统数据吗?
如题。比如我带了一台笔电,工作人员会打开电脑访问系统(我是盗版win7),查看软件(比如网盘内的盗版电影),检查照片(比如我存的图片)之类吗,iPad/手机也会遭到这样的待遇吗?我是去美国5年的留学签。
我来回答楼主的问题! 楼主所担心的问题,比如盗版的Windows系统,下载的电影等等,其实并不是美国所关心的。美国海关之所以会想检查入境人的电子设备,是基于以下两点: 1… 允许这类人群入境,则是在美国本土埋上了恐怖主义的定时炸弹。 2 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移民倾向 美国的海关和移民局的人员需要在入境口岸再次确认,入境美国的人是否有移民… 另外,根据最新的一个消息,如果留学生只能选择在网上上课的话,那么将面临不能入境美国。而在美国国内的留学生,也将面临被迫回国的情况。 所以,提问者不必担心自己电脑的盗…
哪个网可以查进口棉?
可以通过中国海关网站查询进口棉。
因为中国海关负责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统计工作,其网站可以查询到进口棉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需要深入了解关于棉花进口的市场情况和行情走势,也可以查询农业网站或者商业咨询机构的相关报告及分析。
可以在中国海关的网站上查进口棉。
因为海关是国家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管进出口货物,包括棉花。
在中国海关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各个口岸的进出口数据,也可以查询到具体商品的进出口情况。
此外,还可以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搜索进口棉,如淘宝、京东等,但需要注意商品的真伪和品质。
总之,在选择不同的网站查询进口棉时,需要注意网站的权威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可以在中国海关网上查到进口棉的相关信息。
中国海关网可以查到进口棉的相关信息。
中国海关是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国家机构,网站上公布了大量与进口商品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进口棉的相关信息,通过搜索查询可以获取到相关数据。
除了中国海关网,还可以在一些商贸网站上查找进口棉的信息,例如阿里巴巴、全球贸易等网站,这些网站汇聚了大量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和采购商,可以方便地进行商品信息查询和交易。
同时,在购买进口棉的过程中需注意查看商品信息和质量证书等相关资料,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来源可靠。
您好,可以在中国海关网上查询进口棉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步骤为:进入中国海关网站,选择“进出口货物”栏目,进入“进出口统计查询”页面,在“查询条件”中选择“进口”、“棉花”等相关选项,填写所需查询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海关样品管理办法?
具体来说,海关样品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采集的规定:海关应当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种类的进出口货物采集样品。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样品保管的规定:海关应当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样品不损坏、不丢失、不泄露。样品应当设立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样品检验的规定:海关应当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进行检验,确保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海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
4. 样品放行的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进行检验后,认为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进行检验后,认为不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的,应当扣留样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海关样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管理,确保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声誉和利益。
1 是一套规定海关如何管理样品的制度和方法。
2 这个办法的制定原因是为了保障海关对于入境物品的检验和监管工作,它包括了样品的分类和管理、抽样和送检的程序、检验和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等。
3 实施可以提高出入境货物的质量安全,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抽取/采集(以下简称抽/采样)工作,加强样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关区(以下简称"关区")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样品(以下简称"样品")的抽/采、交接、保存、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南京海关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样品监督管理工作。各隶属海关负责本单位样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样品的接收、保存、档案管理、处置等应符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样品的抽取/采集
第五条 抽/采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海关总署指定的标准或确定执行的检验检疫操作规程(程序)等规定(以下简称"抽/采样依据")进行。没有上述依据的,各隶属海关应结合风险分析制定相应规定,报南京海关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 抽/采样应当严格按照抽/采样依据所确定的比例、数量和方式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抽/采样依据所确定的抽/采样比例、数量和方式。
除确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对同一批货物的同一检验检疫项目重复抽/采样。同一批货物的检验检疫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检部门主管时,应由主施检部门牵头确定实施抽/采样的时间和方案,组织同时抽/采样。
第七条 对于检疫类项目,存在染疫风险或者疑似带有疫病疫情、动植物病虫害的,可以进行非随机抽/采样。
对需要检验禁止含有项目的货物,可以适当扩大抽/采样比例,疑似含有或者存在污染风险的,可以进行非随机抽/采样。
第八条 进出境货物不能满足抽/采样依据要求的,应当事先制定抽/采样方案,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方案执行。情况特别复杂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检验检疫样品必须由海关工作人员抽/采或在海关工作人员监督下抽/采。
需市场采购样品的,应保留好采购凭证。现场采购样品的,应由两名以上海关工作人员购样。
第十条 抽/采有特殊技术要求或防护要求的样品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防护措施,严格按要求在特定环境下以专用工具、容器取样及加施封识。
第十一条 抽/采的样品应当及时加贴标签,必要时封样并加施封识。标签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一般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采样日期、抽/采样人员、数重量等,明确样品与货物的关联性。
第十二条 各隶属海关应当建立样品封识领用核销制度。
第十三条 抽/采样的过程及有关情况应详细、准确记入原始检验检疫记录表或抽/采样记录表,确保抽/采样过程的客观、真实、准确。
原始检验检疫记录表或抽/采样记录表一般应包括抽/采样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货物基本情况、抽/采样依据(方案)、 所抽/采样品的编号、数重量、包装以及其他对样品代表性有影响的信息。必要时可采取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名、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采样的过程。
原始检验检疫记录表或抽/采样记录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尚无统一格式的,由南京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制定。
第十四条 抽/采样后,需将样品带离现场的,应填写《抽/采样凭证》,第一联交货主或其代理人,第二联由主管海关随原始检验检疫记录归档。
第十五条 对应当返还的样品,应告知返还期限和免责声明;对于货主或其代理人声明放弃验余、留存样品的,应当在《抽/采样凭证》中予以注明。
第三章 样品的交接
第十六条 各隶属海关、实验室应当建立样品传递交接记录,确保样品传递交接过程可追溯。
第十七条 施检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样品出入登记和管理工作。抽/采的样品可直接送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检测或交由本部门样品管理员后再统一送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检测。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以采取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交样品,但不得委托被抽/采样单位送样;现场送交样品的,原则上应由取样人员或样品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交实验室。若委托除被抽/采样单位外其他人员送样的,应确保样品封识完好,防止被调换。邮寄送达样品的,应留存快递凭证或记录快递公司名称及快递单号。
第十九条 送样单位至少应向委托实验室提供送样单位、送样人、送样日期、样品名称/规格、样品数/重量、样品编号、检验检疫项目及方法(标准)要求、限量(含量)要求等样品信息,确保送检样品信息符合检测要求。送样单位对检测方法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予以注明。
送样单位应当取得委托实验室确认收到样品的有效凭据。如通过送样系统送样的,应取得相应回执。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封、调换样品。
第四章 样品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各隶属海关及实验室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立样本室,并配备样品保存的设施设备,明确样品保存的责任部门,并做好留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需要保存的样品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隶属海关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定,报南京海关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需要保存的样品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妥善保管样品,以防受损变质。样品管理员应做好封存工作,根据样品种类和保留期限分别登记,登记内容一般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数重量、存样起止日期、保存地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明确样品与货物的关联性。
第二十四条 留存样品应摆放规范有序,并加贴标识,标识内容应与留样登记内容相一致,便于查找。
第二十五条 对样品保存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上述规定的,一般样品保存期限为自检验检疫完毕日期起,进口至少3个月或到保质期限,出口至少6个月或到保质期限。涉及对外索赔的样品应保存至索赔期满。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入境货物且没有订明索赔期限的,样品一般应至少保存1年或到保质期限。
抽查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样品一般应至少保存1年或到保质期限。
因申请人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实验室等部门,其样品保存至争议结束或结案为止。
第五章 样品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样品处置应遵循合法、公开、安全、集中的原则,严禁擅自处置或私分样品。
第二十七条 现场抽/采剩余的样品,一般应当当场退还。应返还的验余样品,应当及时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领取。冷冻、鲜活货物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领取,一般货物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领取。企业声明放弃验余样品的,可以不再通知。
第二十八条 保存期内的样品,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借出、截留。如需提取已入库存放的样品,应当有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二十九条 保存的样品超过保存期的,需要返还的应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1个月内领取。
第三十条 对于逾期不领、货主或其代理人声明放弃的样品,应当根据样品的特性采取公开拍卖、销毁、转交有关主管部门、赠予社会公益机构、用于科研工作等方式进行处置。有毒有害的样品,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
第三十一条 样品处置所得应上缴财务部门,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样品处置记录,对样品处置情况详细登记,备案存档。
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疫病疫情、国家秘密、知识产权等的特殊样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采取拍卖和出售的方式处置。
第三十四条 样品处置人员与样品收购、接收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南京海关负责对各隶属海关及实验室样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各隶属海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本单位样品管理要求,定期对样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样品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样品管理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进口应至少保存三年,出口应至少保存二年。电子数据应长期保存。涉及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事项的档案,作长期或永久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海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化验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化验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检测分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有关规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化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化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海关化验中心在海关总署指定区域内承担海关化验及相关工作。
海关委托的化验机构(以下简称委托化验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对进出口货物的化验工作。
第六条 海关化验人员是指在海关化验中心从事化验的海关工作人员。
海关化验人员应当取得海关化验从业资格。
第七条 海关化验中心应当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进行质量体系管理。
第八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无法确认的,可以组织化验。
海关组织化验时,应当提取货物样品。
第九条 海关取样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以下简称《取样记录单》,格式文本见附件1)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取样,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取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取样,当场封存样品,同时填制《取样记录单》。样品一式两份,一份送抵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另一份留存海关备查。
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取样化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指派专人或者通过邮递等方式将所取样品送抵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应当自收到送验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并送达送验海关。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应当在《鉴定书》签发次日,将《鉴定书》相关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鉴定书》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其他化验机构作出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与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不一致的,以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过“海关化验信息管理系统”将复验申请转送海关化验中心。送验海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化验中心提出复验申请。
海关化验中心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送验样品重新化验,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鉴定书(复验)》(格式文本见附件3),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布鉴定结论。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送验海关对同一样品只能提出一次复验申请。
第十八条 除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样品外,海关化验样品自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出具《鉴定书》之日起保存六个月。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尚未结案的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案件涉及的海关化验样品,应当相应延长保存期限。
第十九条 海关对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化验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4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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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看看,这个是英国统计局,里面有不少经济指标,如果想看中文版可以使用Googletranslate.日本的数据你可以到看看,日本统计局,里面是表格的形式,已经… 国国家统计局呀。主页在下面,公布的东西在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分页里。 里面的数据查询进入即可看到数据 商务部官方网站查的到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何申请公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
怎么申请报关单公开?
若想申请报关单公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需要前往报关单所在的海关进行申请;
其次,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
然后,海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公开;
最后,申请人可以前往海关或者在线查询相应的报关单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报关单公开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步骤以当地海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