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分包商遭遇了一起“恶意网络攻击”,导致出入境旅客的照片信息泄露。 本周二,《华盛顿邮报》报道称,该机构现已暂停了为其制作… 今年 5 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分包商遭遇了一起“恶意网络攻击”,导致出入境旅客的照片信息泄露。 本周二,《华盛顿邮报》报道称,该机构现已暂停了为其制作… 本周二,《华盛顿邮报》报道称,该机构现已暂停了为其制作车牌扫描仪和其它监控设备的 Perceptics 联邦政府合同。 6 月 12 日,CBP 证实该分包商违反政策,将收集到的车牌… 6 月 …
拼多多海关实名认证信息会泄露吗?
系统里的实名认证信息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泄露给别人的,除非拼多多想把你的信息泄露给别人,或者系统里面遇到黑客想盗取你的个人信息,否则你的个人信息只有拼多多系统知道其余的人是不可能知道的,建议你没有必要还是不要进行实名认证的过程,很多的不法分子会通过你的操作掌握你的信息对你采取欺骗的行为
当然不会,拼多多是腾讯旗下的一个大公司,很安全,
沈阳确诊病例家属信息泄漏被网络人肉,称「受害还遭二次伤害…
12月23日,辽宁沈阳市报告一例阳性病例,系1名韩国返沈人员解除隔离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随后,该患者及其家人的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在网络得到传播。
只能说她在不尊重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在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对于她的隐私被泄露我深表同情,但是不好意思,受害者无罪论并不适合她。 是她自己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 还好线下的少儿英语我12月初要续费1万6,最后没报,报课了现在也上不了。 3.餐饮,娱乐等行业危机,老板赔钱,员工下岗,还有很多企业都有这种窘境,原本都要刚开始慢慢复… 在抗击疫情的非常时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有效开展防疫策略的前提。 广大公民应该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理性评价社会事件。 有关部门也应该通过法律… 广…
在暗网上非法交易会被抓住吗?网警是怎么抓人的? – 红网问答
2018年8月,“黑客出售华住酒店集团客户数据”备受关注,华住上亿住客信息被泄露,在暗网上被标价售卖,网络流传一张截图称,有人在境外网站兜售华住集团酒店住客信息,包括姓名… 9月17日,华住酒店集团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根据公安机关的最新消息,目前案件已告破,在暗网上试图兜售数据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缉拿归案,其企图之交易未果。“犯罪嫌疑人还利用… “犯罪嫌疑人还利用舆论声浪,对华住进行敲诈勒索,未遂。”目前,公安机关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关于犯罪嫌疑人在暗网上的宣称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数据泄露等各界关心的问题…
亚马逊货件遇到海关查验需要多久?
亚马逊货件遇到海关查验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查验时间可能在几分钟到几小时之间。以下是一些影响查验时间的因素:
1. 货物种类:不同种类的货物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查验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例如,食品、化妆品等需要进行严格查验的商品,可能花费较长时间。
2. 申报信息: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会影响查验时间。如果申报信息有误或遗漏,可能导致海关要求进一步核实,从而延长查验时间。
3. 海关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关政策有所不同,查验时间也会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例如,某些特殊时期或政策调整时,海关可能会加大查验力度,从而延长查验时间。
4. 物流环节:物流环节中的问题也可能导致查验时间增加。例如,货件在运输途中出现包装破损、液体泄漏等情况,海关可能会要求进行详细检查。
5. 货件数量:大量货件的查验时间可能较长,因为海关需要对每件货物进行逐一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亚马逊货件遇到海关查验时,查验时间可能会有所波动。为了尽量减少查验时间,建议卖家在发货前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法规,申报信息完整准确,同时关注海关政策动态,以便顺利通过查验。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提问。
海关数据开发客户的步骤有哪些?
下面是一些具体的做法:
1. 找到适合自己产品的海关编码。首先,你需要了解你的产品在海关的归类编码。一般可以在海关官网或相关的行业协会中查询到。
2. 查询进口数据。使用海关总署提供的进出口统计数据查询工具,输入目标海关编码以及其他筛选条件,可以获得对应产品的进口数据。进口数据中包含了进口商、进口数量、进口时间等信息。
3. 分析进口数据。根据进口数据,筛选出潜在客户名单。主要看哪些进口商购买量较大,交易次数较多,并对本产品有一定需求。
4. 获取潜在客户联系方式。通过网络搜索或者访问行业展会、商务洽谈会等途径,获取潜在客户的联系方式。
5. 联系潜在客户。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潜在客户介绍自己的产品,并邀请对方进行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数据只是一个市场调研的手段之一,还需要结合其他市场调研方法,如询问客户需求、了解竞争对手情况等,综合分析后才能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市场推广方案。同时,在进行海关数据分析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不得泄露他人商业机密。
乌鲁木齐疫情哪来的?
这次乌鲁木齐疫情从哪里来的,确切的说,截止目前还没有一家权威机构公布结论,因为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难度比较大,但是根据官方目前发布的最新消息,我们还是能察觉到一些端… 这次乌鲁木齐疫情从哪里来的,确切的说,截止目前还没有一家权威机构公布结论,因为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难度比较大,但是根据官方目前发布的最新消息,我们还是能察觉到一些端…
海关样品管理办法?
具体来说,海关样品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采集的规定:海关应当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种类的进出口货物采集样品。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样品保管的规定:海关应当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样品不损坏、不丢失、不泄露。样品应当设立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样品检验的规定:海关应当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进行检验,确保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海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
4. 样品放行的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进行检验后,认为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进行检验后,认为不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的,应当扣留样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海关样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样品管理,确保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声誉和利益。
1 是一套规定海关如何管理样品的制度和方法。
2 这个办法的制定原因是为了保障海关对于入境物品的检验和监管工作,它包括了样品的分类和管理、抽样和送检的程序、检验和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等。
3 实施可以提高出入境货物的质量安全,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抽取/采集(以下简称抽/采样)工作,加强样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关区(以下简称"关区")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样品(以下简称"样品")的抽/采、交接、保存、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南京海关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样品监督管理工作。各隶属海关负责本单位样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样品的接收、保存、档案管理、处置等应符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样品的抽取/采集
第五条 抽/采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海关总署指定的标准或确定执行的检验检疫操作规程(程序)等规定(以下简称"抽/采样依据")进行。没有上述依据的,各隶属海关应结合风险分析制定相应规定,报南京海关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 抽/采样应当严格按照抽/采样依据所确定的比例、数量和方式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抽/采样依据所确定的抽/采样比例、数量和方式。
除确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对同一批货物的同一检验检疫项目重复抽/采样。同一批货物的检验检疫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检部门主管时,应由主施检部门牵头确定实施抽/采样的时间和方案,组织同时抽/采样。
第七条 对于检疫类项目,存在染疫风险或者疑似带有疫病疫情、动植物病虫害的,可以进行非随机抽/采样。
对需要检验禁止含有项目的货物,可以适当扩大抽/采样比例,疑似含有或者存在污染风险的,可以进行非随机抽/采样。
第八条 进出境货物不能满足抽/采样依据要求的,应当事先制定抽/采样方案,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方案执行。情况特别复杂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检验检疫样品必须由海关工作人员抽/采或在海关工作人员监督下抽/采。
需市场采购样品的,应保留好采购凭证。现场采购样品的,应由两名以上海关工作人员购样。
第十条 抽/采有特殊技术要求或防护要求的样品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防护措施,严格按要求在特定环境下以专用工具、容器取样及加施封识。
第十一条 抽/采的样品应当及时加贴标签,必要时封样并加施封识。标签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一般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采样日期、抽/采样人员、数重量等,明确样品与货物的关联性。
第十二条 各隶属海关应当建立样品封识领用核销制度。
第十三条 抽/采样的过程及有关情况应详细、准确记入原始检验检疫记录表或抽/采样记录表,确保抽/采样过程的客观、真实、准确。
原始检验检疫记录表或抽/采样记录表一般应包括抽/采样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货物基本情况、抽/采样依据(方案)、 所抽/采样品的编号、数重量、包装以及其他对样品代表性有影响的信息。必要时可采取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名、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采样的过程。
原始检验检疫记录表或抽/采样记录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尚无统一格式的,由南京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制定。
第十四条 抽/采样后,需将样品带离现场的,应填写《抽/采样凭证》,第一联交货主或其代理人,第二联由主管海关随原始检验检疫记录归档。
第十五条 对应当返还的样品,应告知返还期限和免责声明;对于货主或其代理人声明放弃验余、留存样品的,应当在《抽/采样凭证》中予以注明。
第三章 样品的交接
第十六条 各隶属海关、实验室应当建立样品传递交接记录,确保样品传递交接过程可追溯。
第十七条 施检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样品出入登记和管理工作。抽/采的样品可直接送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检测或交由本部门样品管理员后再统一送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检测。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以采取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交样品,但不得委托被抽/采样单位送样;现场送交样品的,原则上应由取样人员或样品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交实验室。若委托除被抽/采样单位外其他人员送样的,应确保样品封识完好,防止被调换。邮寄送达样品的,应留存快递凭证或记录快递公司名称及快递单号。
第十九条 送样单位至少应向委托实验室提供送样单位、送样人、送样日期、样品名称/规格、样品数/重量、样品编号、检验检疫项目及方法(标准)要求、限量(含量)要求等样品信息,确保送检样品信息符合检测要求。送样单位对检测方法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予以注明。
送样单位应当取得委托实验室确认收到样品的有效凭据。如通过送样系统送样的,应取得相应回执。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封、调换样品。
第四章 样品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各隶属海关及实验室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立样本室,并配备样品保存的设施设备,明确样品保存的责任部门,并做好留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需要保存的样品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隶属海关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定,报南京海关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需要保存的样品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妥善保管样品,以防受损变质。样品管理员应做好封存工作,根据样品种类和保留期限分别登记,登记内容一般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数重量、存样起止日期、保存地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明确样品与货物的关联性。
第二十四条 留存样品应摆放规范有序,并加贴标识,标识内容应与留样登记内容相一致,便于查找。
第二十五条 对样品保存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上述规定的,一般样品保存期限为自检验检疫完毕日期起,进口至少3个月或到保质期限,出口至少6个月或到保质期限。涉及对外索赔的样品应保存至索赔期满。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入境货物且没有订明索赔期限的,样品一般应至少保存1年或到保质期限。
抽查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样品一般应至少保存1年或到保质期限。
因申请人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实验室等部门,其样品保存至争议结束或结案为止。
第五章 样品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样品处置应遵循合法、公开、安全、集中的原则,严禁擅自处置或私分样品。
第二十七条 现场抽/采剩余的样品,一般应当当场退还。应返还的验余样品,应当及时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领取。冷冻、鲜活货物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领取,一般货物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领取。企业声明放弃验余样品的,可以不再通知。
第二十八条 保存期内的样品,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借出、截留。如需提取已入库存放的样品,应当有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二十九条 保存的样品超过保存期的,需要返还的应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1个月内领取。
第三十条 对于逾期不领、货主或其代理人声明放弃的样品,应当根据样品的特性采取公开拍卖、销毁、转交有关主管部门、赠予社会公益机构、用于科研工作等方式进行处置。有毒有害的样品,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
第三十一条 样品处置所得应上缴财务部门,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样品处置记录,对样品处置情况详细登记,备案存档。
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疫病疫情、国家秘密、知识产权等的特殊样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采取拍卖和出售的方式处置。
第三十四条 样品处置人员与样品收购、接收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南京海关负责对各隶属海关及实验室样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各隶属海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本单位样品管理要求,定期对样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样品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样品管理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进口应至少保存三年,出口应至少保存二年。电子数据应长期保存。涉及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事项的档案,作长期或永久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海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化验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化验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检测分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有关规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化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化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海关化验中心在海关总署指定区域内承担海关化验及相关工作。
海关委托的化验机构(以下简称委托化验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对进出口货物的化验工作。
第六条 海关化验人员是指在海关化验中心从事化验的海关工作人员。
海关化验人员应当取得海关化验从业资格。
第七条 海关化验中心应当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进行质量体系管理。
第八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无法确认的,可以组织化验。
海关组织化验时,应当提取货物样品。
第九条 海关取样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以下简称《取样记录单》,格式文本见附件1)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取样,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取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取样,当场封存样品,同时填制《取样记录单》。样品一式两份,一份送抵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另一份留存海关备查。
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取样化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指派专人或者通过邮递等方式将所取样品送抵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应当自收到送验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并送达送验海关。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应当在《鉴定书》签发次日,将《鉴定书》相关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鉴定书》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其他化验机构作出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与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不一致的,以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过“海关化验信息管理系统”将复验申请转送海关化验中心。送验海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化验中心提出复验申请。
海关化验中心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送验样品重新化验,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鉴定书(复验)》(格式文本见附件3),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布鉴定结论。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送验海关对同一样品只能提出一次复验申请。
第十八条 除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样品外,海关化验样品自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出具《鉴定书》之日起保存六个月。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尚未结案的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案件涉及的海关化验样品,应当相应延长保存期限。
第十九条 海关对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化验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4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同时废止。
在湖南省,举报哪些线索可获得奖励?最多奖多少? – 红网问答
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暴恐线索举报办法,最高奖励50万 刀斧砍杀、机动车冲撞碾轧与地铁相关恐怖活动是国内最新出现的几种新类型暴恐活动。 如果您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并为… 如果您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并为防范或侦破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公安机关将给予您最低50000元,最高50万元的奖励。湖南省公安厅还通报了… 湖南省公安厅还通报了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共制定了3档奖励。 奖励第一档为“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奖励金额为50000元-500000元;第二档…
国际包裹夹带美元现钞被海关发现了,钱会怎么处理?
你自己的包裹里面有什么自己不清楚呀?小心骗子,物流信息被泄露,数额较大直接移交缉私了,海关怎么会让你微信转账呢? 你自己的包裹里面有什么自己不清楚呀?小心骗子,物流信息被泄露,数额较大直接移交缉私了,海关怎么会让你微信转账呢?